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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办事窗口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01-16 16:14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办事窗口

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编号:A6650000]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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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6、《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7、《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4号令);8、《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1号令);9、《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10、《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11、《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1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规[2017]34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编号:A6650100]20个工作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编号:A6650200]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实施范围: 1. 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站、可燃气体、弹药库、民爆物品、火工品、烟花爆竹、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棉麻仓库、粮库等生产、装卸与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建设工程和场所;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粉尘环境工厂、木()加工厂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 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3. 雷电易发区内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4. 雷电风险高且没有国家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办理流程

(一)设计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政务服务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委托防雷专业机构开展设计技术评价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1个工作日,技术服务所需时限不计入许可时限)→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审核合格发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个工作日)。

(二)竣工验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政务服务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委托防雷专业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受委托机构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1个工作日,技术服务所需时限不计入许可时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合格的发放《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2个工作日)。

申报提交材料

(一)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1份,原件);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1份,蓝图);

4、规划总平图(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或参数(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6、《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1份,原件,不由申请人提供,由审批部门委托的防雷专业机构提供)。

(二)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1份,原件);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资质证和施工人员资格证(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防雷装置竣工图(1份,蓝图);

5、防雷产品的生产厂家、型号、合格证及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原件)、以及防雷产品安装记录(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1份,原件,不由申请人提供,由审批部门委托的防雷专业机构提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电话:0771-495228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B5

B区气象局窗口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办事窗口

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行政许可)[编号:A6610000]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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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单位或个人。

实施范围: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办理流程

政务服务窗口责任人受理决定承办单位对气球升放环境勘察并作出审查意见(1日)行政审批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1日)→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报提交材料

1.《升放气球活动申请表》(1份,原件)(下载地址:http://www.gjlj114.com/);

2.《施放气球资质证》(1份,复印件;查验原件);

3.安全技术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气球升放场所安全勘察材料1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电话:0771-495228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B5

B区气象局窗口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办事窗口

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编号:A55410000 ]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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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自200471日起施行)第376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资质的单位。

实施范围: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资质认定。

办理流程

政务服务窗口责任人受理业务部门对申请人的场地、器材及材料进行现场审验核查(限4个工作日)业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行政审批负责人作出许可决定(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报提交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gjlj114.com/1份,原件)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复印件);

3.《施放气球技术人员简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1份,原件)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1份,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电话:0771-495228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B5

B区气象局窗口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办事窗口

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备案(便民服务)[编号:C1310000]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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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06117日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公布 自20071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经批准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在气象探测站(点)建设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境外组织、机构、个人

实施范围: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建设。

办理流程

政务服务窗口责任人受理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行政审批办会同业务科室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限8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ww.gjlj114.com/1份,原件)

2.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3.合作项目协议书、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4.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5.项目经费来源证明;

6.探测仪器设备的型号、生产厂家、设备许可证和技术指标;

7.拟建探测站点的基本参数(包括经度、纬度、海拔高度)、布点数和探测环境; 

8.探测项目、时段,采样时间、频次、计算方法及其用途;

9.探测资料的处理和传输方式,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档格式,国内备份以及数据使用的共享方式;

10.如涉外气象探测环境的项目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相应的批准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电话:0771-495228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B5

B区气象局窗口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办事窗口

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便民服务)[编号:C1410000]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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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20112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15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当同时报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单位

实施范围:风电开发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云水资源开发项目等涉及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

办理流程

政务服务窗口责任人受理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作出处理行政审批办会同业务科室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限8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报提交材料

1.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gjlj114.com/)(1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3.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当地气候资源情况、如何开发利用、是

否会产生不利影响及有关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电话:0771-495228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B5

B区气象局窗口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办事窗口

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

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备案(便民服务)[编号:A1420000 ]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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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在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建设单位、个人。

实施范围: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

办理流程

政务服务窗口责任人受理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作出处理行政审批办会同业务科室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限8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报提交材料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文件;

2.避免危害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探测环境的补救措施;

3.补救措施的技术设计方案(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实施设计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电话:0771-495228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B5

B区气象局窗口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办事窗口

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

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便民服务)[编号:C6010000 ]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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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审批部门在审查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对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进行专业性审查。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单位

实施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规划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通过专业性审查:

1.城市总体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规划;

2.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

3.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业结构调整;

4.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5.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其他规划或者建设项目。

办理流程

政务服务窗口责任人受理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作出处理行政审批办会同业务科室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限8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报提交材料

1.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ww.gjlj114.com/)(1份,原件);

2.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复印件;

4.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会议文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名的复印件;

5.气候可行性论证所使用的气象资料明细清单及来源证明;

以上需要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窗口电话:0771-495228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B5

B区气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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