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 修订背景和依据
2011年6月1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府办发〔2011〕132号)(以下简称“《预案》”)。
至今,《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运行了几年时间,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结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11号)的要求,对我市2011年印发的预案做修订。
二、 修订目的和任务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强化联动,更有效地保障我市气象灾害发生后应急工作的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三、 修订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或解除命令的签发人
2011年我市首次编制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未明确指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或解除的签发人,2017年新修订的预案明确指出:“启动、变更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应急响应命令。解除Ⅰ级和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命令。解除Ⅲ级和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命令。”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2011年我市编制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2017年新修订的预案,应急响应的级别都是和自治区层面的预案一样,设四个应急响应级别。此次我市预案的修订,应急响应等级继续设定为4个,根据我市近年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每一响应级别的各项指标细化,目的是使预案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我市应急响应的条件将作以下调整:
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强热带风暴级)影响我市,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灾害。
②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0%的乡镇或街道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或监测到过去24小时局地出现特大暴雨,或全市有10%以上乡镇或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全市有≥35%的乡镇或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有较强降水,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
③高温:预计全市有7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日最高气温37℃以上且高温天气持续达3天或以上。
④低温:过去24小时有 7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5℃以上的低温天气,并将持续3天以上。
⑤霜冻:过去24小时已有8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4℃,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4℃。
⑥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大范围浓雾(能见度≤2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对交通或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⑦灾害性天气将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或已经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且灾害性天气可能持续。
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台风级)影响我市,并可能造成严重的灾害。
②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15%以上乡镇或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30%以上乡镇或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上述地区中有2个及以上县(区)有10%以上乡镇或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
③干旱:8个及以上县(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市有2个以上的县(区)达到特旱,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高温:预计全市有7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日最高气温37℃以上高温天气持续达5天或以上。
⑤低温:过去24小时 7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3℃以上的低温天气,并持续3天以上。
⑥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⑦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大范围强浓雾(能见度≤5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对交通或生活造成非常严重影响。
⑧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强台风级)影响我市,并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灾害。
②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20%以上乡镇或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有40%以上乡镇或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上述地区中有4个及以上县(区)有10%以上乡镇或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
③干旱:10个及以上县(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市有4个以上的县(区)达到特旱,并造成严重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高温:预计全市有7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日最高气温40℃以上高温天气。
⑤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⑥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4、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台风:预计未来12小时将有台风(超强台风级)影响我市,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灾害。
②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0%以上乡镇或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有50%以上乡镇或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上述地区中有6个及以上县(区)有10%以上乡镇或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
③干旱:12个县(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全市有6个以上的县(区)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④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三)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体系
原预案中未明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何种领导担任,新预案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说明,明确指出由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四)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行动中的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近年机构改革情况,将预案中有关部门名称作出更改,将“农业局”修改为“农业委员会”、“园林局”和“林业局”修改为“林园局”、“旅游局”修改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卫生局”修改为“卫生计生委”、“广电局”修改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去掉了粮食局、水产畜牧局。同时,对市发改委、农委、林园局等部门相关职责进行了调整。如市发改委职责“负责将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落实工作”修改为“负责将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落实工作;负责应急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新修订《预案》对每一应急响应级别中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比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①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天气、雨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和气象服务信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②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气象部门值班带班领导和各业务岗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模式,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分析跟踪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解除响应的建议。③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④电视、电台、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决策短信平台、微博、微信、传真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市政府OA网和传真向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五)对预案的结构作出优化和调整
一是将原《预案》“2.2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和“2.3应急指挥机制”位置互换,并将标题名称“应急指挥机制”修改为“市应急指挥机制”;二是将原《预案》“3.2预警信息发布”删除,其后标题依次提前;三是将原《预案》“4.1信息报告”和“4.2响应启动”位置互换,删除原《预案》“4.3分部门响应”,原《预案》“4.4分灾种响应”至“4.8应急终止或解除”依次提前;四是将原《预案》“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修改为“8.1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统计表”,删除原预案“8.2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原预案“8.3名词术语”提前至“8.2名词术语”。
(六)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确保准确性和严谨性
为了确保相关表述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将预案中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建设”修改为“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防汛部门”修改为“水利部门”等。
四、 预期效果
增强《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